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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存廢之探討 撰成日期:92年12月 更新日期:92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世祺 編號:D00010

我國憲法所定的政府體制,係以中山先生獨創的五權憲法為經緯,進

而擷取三權憲法的基本憲政原理融合而成,但在制憲之初即受各方政

治力之牽引,同時部分人士傾慕於西方三權憲法的實踐成效,對五權

憲法並不熱衷,礙於當時執政的國民黨的堅持,乃以搪塞敷衍之心

情,在形體上給予權能區分之軀殼,但在骨子裡仍以西方三權憲法為

其精髓之所在。因此,行憲至今雖逾五十年,有關憲政體制爭議竟有

愈為熾烈之勢,而考試院存廢之探討亦即不曾停歇。由於考試權與監

察權同屬於「國粹級」的憲法制度,很難由外國憲法學原理獲得研究

的依據,故本文從考試院之憲政傳承,及學者與各界具代表性之正反

意見臚陳提供參考。

目前社會上對考試院之存廢議題,依主張採取五權憲法制或三權分立

制的不同,形成兩種不同的極端,其一認為考試院有存在的必要;另

一則認為考試院應廢除併入行政院。五權憲法雖是中山先生很早就有

的主張,但對於以五權憲法為根據的中央政府如何組織,並未作詳盡

的說明,因此我們實行五權憲法時,應該特別注意其精神,不必拘泥

形式。考試院過去的存在確實發揮了相當的功能性,面對台灣現實環

境的快速變遷和未來發展的需要,無必要從意識型態的觀點,認為少

了獨立行使職權的考試院,行政權就將如虎添翼,雖能逹成精簡組織

的目標,卻未必能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和行政中立。面對改革的強大

壓力,制度的調整是絕不可免,但值得注意的是,長期以來所建立考

試權公平公正行使的形象,如何能繼續獲得民眾的確信,讓優秀的人

才能進入公部門服務,為建立高效能政府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