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與修憲之法理及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92年12月
更新日期:92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漢廷
編號:D00012
陳總統本(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民進黨黨慶時公開宣示,公元
二○○六年催生台灣新憲法,後更進一步明確指出「二○○六年十二
月十日公投制憲」;嗣國民黨主席連戰亦提出「新憲三部曲」,主張
以修憲方式,完成新憲。自此「制憲」與「修憲」之議題引發各界高
度關注與討論,但各界看法莫衷一是。
本專題研究,爰就「制憲」與「修憲」之意義、相關法理與問題簡要
研析,特別就其權力之界限加以敘述。同時,並分析進行制憲或修憲
之法理考量。
就目前國內政治現實環境而論,我國之憲政改革,無論採制憲抑或修
憲方式,無疑均有相當數目之擁護者。此問題在我國,當然不僅是法
理的問題而已。但法理及相關問題的釐清,也多少有助於明瞭其本
質,應該有利於對問題的處理(或不處理)與決定(或不決定)。本
文的目的,因而不在於提出個人主觀的意見,而是希望將複雜而近於
法哲學論述之相關中外理論,予以簡化並歸納整理,提供參考。當前
國家已將要走到憲政的十字路口,如何抉擇?何去何從?不但考驗著
(欲)主政者,更同時考驗著作為主權者的全體國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