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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與修憲之法理及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92年12月 更新日期:92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漢廷 編號:D00012

陳總統本(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在民進黨黨慶時公開宣示,公元

二○○六年催生台灣新憲法,後更進一步明確指出「二○○六年十二

月十日公投制憲」;嗣國民黨主席連戰亦提出「新憲三部曲」,主張

以修憲方式,完成新憲。自此「制憲」與「修憲」之議題引發各界高

度關注與討論,但各界看法莫衷一是。

本專題研究,爰就「制憲」與「修憲」之意義、相關法理與問題簡要

研析,特別就其權力之界限加以敘述。同時,並分析進行制憲或修憲

之法理考量。

就目前國內政治現實環境而論,我國之憲政改革,無論採制憲抑或修

憲方式,無疑均有相當數目之擁護者。此問題在我國,當然不僅是法

理的問題而已。但法理及相關問題的釐清,也多少有助於明瞭其本

質,應該有利於對問題的處理(或不處理)與決定(或不決定)。本

文的目的,因而不在於提出個人主觀的意見,而是希望將複雜而近於

法哲學論述之相關中外理論,予以簡化並歸納整理,提供參考。當前

國家已將要走到憲政的十字路口,如何抉擇?何去何從?不但考驗著

(欲)主政者,更同時考驗著作為主權者的全體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