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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總統如何任命行政院院長 撰成日期:92年12月 更新日期:92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寶珠 編號:D00014

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修憲後,憲法賦予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不須經立

法院同意之權力。此種修改是否表示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之自主性因

而提高?任命閣揆不需要考慮立法院之政黨結構?查總統於任命行政

院院長時應考慮之因素,憲法並未明定,惟依據憲法相關規定,行政

院應對立法院負責,所有行政院的預算案、法律案與重大政策,都需

經立法院同意,並接受立法院的監督。因此,總統能否完全不考慮立

法院之政黨結構,而僅憑藉一己之私任命行政院院長?值得深思。

本文蒐集國外重要民主國家之總統任命權,以及國內學界對此議題的

看法,進而比較分析,並提出建議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