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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植物藥製品法制定位之分析 撰成日期:92年10月 更新日期:92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郁強 編號:K00074

近來由於世界人口老化,醫療保健有回歸自然的趨勢,歐美對於「替

代醫學(Alternative medicine)」的態度也漸趨開放,中藥用以預

防疾病、治療慢性病和老年病,漸成國際生技發展的方向。2002年5

月,世界衛生組織首度發表一份傳統醫藥的全球策略(WHO

Traditional Medicine Strategy 2002-2005) ,指出傳統醫藥的使

用在全球已受到普遍重視,世界上約有80%的人口採用草藥作為某種

程度的初級醫療,世界衛生組織將協助會員國制定傳統醫學政策、建

立傳統藥物品質及危害的資料庫,以確保傳統醫學的安全及功效。

對於中藥發展,我國向來非常重視,早在1989年,為達中藥科學化之

目標,即制定「促進中藥發展計畫」 以推動中藥廠實施「優良藥品

製造標準(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s, GMP)」。其後,1997年

國科會選定「製藥與生物技術」為四個國家型計畫之一,中草藥開發

部分由經濟部技術處規劃,經濟部於是在2000年第四次生物技術產業

策略會議(SRB)中提出「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五年計畫」,預計5年

內投入新台幣50億元,協助中草藥產業應用現代化技術進行新藥開

發,促進產業升級轉型、開拓國際市場。

中藥開發新藥 可透過三個途徑:生物活性純化物、活性抽取物、及

有效方劑(如圖一) ,然而一般新藥開發動輒需花費數億美金的支

出,非台灣製藥業界所能負擔,中藥廠的規模與資金較西藥廠更為薄

弱,加上各學術機構與政府間未能分工合作,造成資源浪費,致使國

內使用中藥雖多,但整體市場仍小,整體而言每年約150至250億元,

其中約70%用於食補,僅20%用於治病 。2000年全球草藥零售總銷售

額為196億美元,其中以歐洲銷售額最高,其次依序為亞洲、北美

洲、日本 。

圖一、草藥發展為新藥的途徑(資料來源:Journal of Food and

Drug Analysis )

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FDA)於2000年公布「植物性藥產業界指導準

則草案」,對傳統使用的中草藥申請植物新藥臨床試驗大開方便之

門 。然而因草藥成分複雜,產品規格及一致性較難掌握,因此依現

行FDA法規,草藥想要通過臨床試驗第三期的可能性可說是微乎其

微,於是業者紛紛改變產品策略,開發到一定階段後,若安全無虞即

以「健康食品」或「膳食補充品」申請上市 。因此,本文希望藉由

對各國植物性製品法制定位之研析,找出我國對於中草藥的管理何者

該放寬、何者該加強的法制方向,以保障國人健康並開拓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