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當前大型藝文建設計畫論
撰成日期:93年3月
更新日期:93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趙俊祥
編號:A00420
行政院近來提出「新十大建設」計畫,其中文建會「國際藝術與流行
音樂中心」將於北中南分建大台北劇院、古根漢美術館、衛武營藝術
中心,以及三座流行音樂中心;加上故宮南部分院及東部南島文化園
區,藝文投資金額預計近350億元,可謂有史以來之最。然而卻也引
來諸多質疑批判,包括未經溝通取得共識,缺乏整體文化規劃藍圖:
偏重硬體建設,沒有精確翔實評估。本報告針對相關的展演設施興建
等藝文空間與藝文發展問題作一釐清,檢視當前藝文設施普遍不足、
城鄉不均衡、類型偏頗、缺乏特色、品質低落及欠缺永續經營機制等
缺失。並深入探討當前新十大建設的大型藝文投資,建議文化政策應
有所調整與落實,以創造真正屬於人民與地方的藝文空間。同時回歸
現實法制層面,檢討目前法令現狀與修法情形。最後提出建議修法的
方向,包括確立政府職責,整體規劃藝文空間:責成政府於各地普設
符合地方與民眾需求的地區型藝文設施;明定政府清理開發公有閒置
空間,以為文化藝術用途;修法具體提供獎助及租稅優惠等誘因,鼓
勵民間興設藝文空間:以及對藝文空間興設等相關事宜應成立委員會
審查監督等。藉此建構完善法制環境,廣泛創造藝文空間與設施,縮
小區域藝文差距與增進民眾藝文素養。擴大藝文人口與市場,增進藝
文界生存與發展空間。如此營造出的藝文發展良好生態環境,才是由
藝文空間建設帶動藝文發展的強本與活化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