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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前大型藝文建設計畫論 撰成日期:93年3月 更新日期:93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趙俊祥 編號:A00420

行政院近來提出「新十大建設」計畫,其中文建會「國際藝術與流行

音樂中心」將於北中南分建大台北劇院、古根漢美術館、衛武營藝術

中心,以及三座流行音樂中心;加上故宮南部分院及東部南島文化園

區,藝文投資金額預計近350億元,可謂有史以來之最。然而卻也引

來諸多質疑批判,包括未經溝通取得共識,缺乏整體文化規劃藍圖:

偏重硬體建設,沒有精確翔實評估。本報告針對相關的展演設施興建

等藝文空間與藝文發展問題作一釐清,檢視當前藝文設施普遍不足、

城鄉不均衡、類型偏頗、缺乏特色、品質低落及欠缺永續經營機制等

缺失。並深入探討當前新十大建設的大型藝文投資,建議文化政策應

有所調整與落實,以創造真正屬於人民與地方的藝文空間。同時回歸

現實法制層面,檢討目前法令現狀與修法情形。最後提出建議修法的

方向,包括確立政府職責,整體規劃藝文空間:責成政府於各地普設

符合地方與民眾需求的地區型藝文設施;明定政府清理開發公有閒置

空間,以為文化藝術用途;修法具體提供獎助及租稅優惠等誘因,鼓

勵民間興設藝文空間:以及對藝文空間興設等相關事宜應成立委員會

審查監督等。藉此建構完善法制環境,廣泛創造藝文空間與設施,縮

小區域藝文差距與增進民眾藝文素養。擴大藝文人口與市場,增進藝

文界生存與發展空間。如此營造出的藝文發展良好生態環境,才是由

藝文空間建設帶動藝文發展的強本與活化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