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台灣光復之初,人民因不諳法律,或因主管登記機關人員素質良莠
不齊,致有以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神明會或其他不明主體之名義申
報登記之土地;以日據時期不動產物權名稱申報登記之土地權利;以
於法不合之申報事項辦理登記或依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記載內容登載
於光復後土地登記簿者。此外,於台灣光復前後登記之所有權以外之
其他土地權利及限制登記,或因權利人行方不明,或因法院無資料可
查,致有未能辦理塗銷登記者;或共有土地各共有人之權利範圍錯
誤,無證明文件可稽,且相關共有人因故未能申請更正登記者;部分
寺廟及宗教團體土地產權未能妥適解決者;另有離島地區實施戰地政
務終止前,地籍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等,因該等情形存
在已久,不僅影響土地之有效利用及稅收,亦妨礙土地政策之推行及
人民財產權利之行使。
為解決問題,內政部雖曾先後訂頒多種處理要點或辦法,如「土地總
登記登記名義人之資料不全或不符申辦登記審查注意事項」、「日據
時期會社土地清理要點」…惟因均屬行政命令,無強制性及全面性,
處理成效有限,極需立法予以清理。
內政部原將祭祀公業土地納入「地籍清理條例草案」中清理,嗣因
「地籍清理條例草案」審查期間,迭有立法委員、學者、專家及民眾
反映,認為祭祀公業設立之意旨具有慎終追遠及促進家族團結之功
能,與財團法人之性質有別,實有允其繼續存在之必要,故應訂定專
法以賦予其法人地位。目前「祭祀公業管理條例」草案,尚由行政院
審議中。為健全地籍管理,促進土地利用,行政院爰擬具「地籍清理
條例草案」,送請本院審議。因條例草案涉及廣泛,影響深遠,有必
要予以釐清,並提出適當之建議,故舉辦座談會。
本次座談會,邀請林英彥、王進祥、楊松齡、許仁舉、張元旭、黄慶
生、王年水、李永然、林旺根等九位學者、專家及政府單位主管,加
上本院同仁約五十餘人共同與會;座談會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上午於本院第七會議室舉行;討論題綱為:一、登記權利主體不明部
分,涵括內容應如何釐清。二、清理程序應如何改進。三、其他相關
問題及修法方向。本次座談會,熱烈討論,圓滿成功。冀望與會人員
之建議與共識,對「地籍清理條例草案」之周延與完整,有所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