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公有土地私有化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93年5月 更新日期:93年5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厚連 編號:K00086

按現行國有財產相關法令之規定,公有非公用土地的處分方式包括出

售、標售、專案讓售、設定地上權、信託管理及聯合開發等方式,然

不論是從財政部的中程施政計畫〈九十一年至九十四年〉 或從國有

財產局所宣稱的施政績效,都是以出售公有土地為主要的處分方式,

亦即是以產權私有化為主,其他處分方式則形同點綴。

公有土地的經營是否存在著不效率,歷來學界爭論許久。自1968年

Hardin提出了「共有地的悲劇」(The Tragedy of Commons)一文以

來,其所描述公共財產被過度的開發與利用現象,造成公共財產無效

率的論點。引起國內外許多學者的支持並呼應指出為避免共用資源悲

劇的方法,應通過創立一種私有產權制度來終止公共財產制度 。然

而,許多學者也質疑,公有土地的處分是否能以經濟效率為唯一的考

量,從而忽略長久的公共利益之思考?究竟現行公有土地處分方式,

放在公益與永續利用上的考量下,應有何種制度設計方為合宜,為本

文之主要研究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