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是農業生產活動與農民生活之重心所在,亦為我國農業發展
政策中相當重要的一環。我國農漁村幅員分布廣闊,其中具農業屬性
的農村聚落達4,000餘個,如何有計畫的規劃及建設,以維護優良的
農村生活環境,結合生態、景觀、生活、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以農
村生活圈規劃模式,建設有產業、重生態及具人文、自然及地區特色
之農村生活圈,乃是重要並值得探討的農村建設課題。本報告係依現
行法令規範之下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農村建設工作為主要探討主題,
就政策、法制、財務、規劃等面向予以分析,指出其政策優缺點、法
制面之不足情形、財務面之困境與規劃面尚待強化之處,並針對實施
課題提出初步建議,冀望值此政府加入WTO後面臨大量農地釋出及為
加速農村社區建設與更新之際,對推展農村建設之決策有所助益。分
析重點摘述如下:
就政策面而言,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整體規劃農村社區土地,並
可實現開發社區或特定目的事業需要。對於政府開發建築用地或儲備
公有建地,應可發揮成效。
就法制面而言,現行法律雖有規定農村社區得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然卻缺乏進一步的法制規範。對於如何實行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農村社
區建設之相關法令有待進一步充實完備,以利執行。
就財務面而言,由於區段徵收屬於自償性之開發,需自負盈虧,政府
徵收補償費龐大,籌措不易,就目前政府財政來看恐有困難。未來如
欲推行,似可思考運用農業發展基金來予以挹注,或許可以稍減政府
財政壓力。
就規劃體制而言,目前農村社區規劃並無上位計劃,缺乏適用於農村
地區永續發展的規劃制度,此亦有待確立定位,以利農村建設有所遵
循,進而型塑農村特有風貌達成建設富麗農村之願景。
本報告並針對實施課題研擬對策提出建議,主要建議如下:
一、確立農村建設於國土規劃中之位階。
二、酌訂農村社區辦理區段徵收之法規。
三、勘選農地釋出土地辦理農村新社區建設。
四、抵價地領回比例再予斟酌。
五、研擬農業發展基金挹注農村社區區段徵收之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