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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建設運用區段徵收方式之探討 撰成日期:91年10月 更新日期:91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暖方 編號:A00325

農村社區是農業生產活動與農民生活之重心所在,亦為我國農業發展

政策中相當重要的一環。我國農漁村幅員分布廣闊,其中具農業屬性

的農村聚落達4,000餘個,如何有計畫的規劃及建設,以維護優良的

農村生活環境,結合生態、景觀、生活、產業發展與社區文化,以農

村生活圈規劃模式,建設有產業、重生態及具人文、自然及地區特色

之農村生活圈,乃是重要並值得探討的農村建設課題。本報告係依現

行法令規範之下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農村建設工作為主要探討主題,

就政策、法制、財務、規劃等面向予以分析,指出其政策優缺點、法

制面之不足情形、財務面之困境與規劃面尚待強化之處,並針對實施

課題提出初步建議,冀望值此政府加入WTO後面臨大量農地釋出及為

加速農村社區建設與更新之際,對推展農村建設之決策有所助益。分

析重點摘述如下:

就政策面而言,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整體規劃農村社區土地,並

可實現開發社區或特定目的事業需要。對於政府開發建築用地或儲備

公有建地,應可發揮成效。

就法制面而言,現行法律雖有規定農村社區得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然卻缺乏進一步的法制規範。對於如何實行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農村社

區建設之相關法令有待進一步充實完備,以利執行。

就財務面而言,由於區段徵收屬於自償性之開發,需自負盈虧,政府

徵收補償費龐大,籌措不易,就目前政府財政來看恐有困難。未來如

欲推行,似可思考運用農業發展基金來予以挹注,或許可以稍減政府

財政壓力。

就規劃體制而言,目前農村社區規劃並無上位計劃,缺乏適用於農村

地區永續發展的規劃制度,此亦有待確立定位,以利農村建設有所遵

循,進而型塑農村特有風貌達成建設富麗農村之願景。

本報告並針對實施課題研擬對策提出建議,主要建議如下:

一、確立農村建設於國土規劃中之位階。

二、酌訂農村社區辦理區段徵收之法規。

三、勘選農地釋出土地辦理農村新社區建設。

四、抵價地領回比例再予斟酌。

五、研擬農業發展基金挹注農村社區區段徵收之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