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大學法草案」相關問題之評析
撰成日期:92年12月
更新日期:92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吳老德
編號:A00413
終身學習廣受歐美國家之重視,已成為二十一世紀革新教育的一個核
心概念,建立終身學習社會普遍引起世界各國的重視,世界各主要國
家無不透過教育改革與政策合法化手段,制定有關終身學習法制。我
國為倡導終身學習,於民國八十七年發表「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
並於二○○二年制定「終身學習法」,賦予終身學習的專屬法規,成
為政府與民間推動繼續教育與學習活動的基礎,政府進一步提供更多
管道的終身學習機會,以營造學習型社會。
針對終身學習的多元發展,單憑終身學習法的規範是不夠的,為有效
運用社區、學校共同資源,社區學院與開放大學作為發展繼續教育或
是回流教育的重要機制,且為落實終身學習社會之所必要。本院第四
屆立法委員林宗男等四十人提案「社區大學設置條例草案」;第五屆
立法委員王拓、曹啟鴻、陳忠信、林德福等委員,基於成人追求再教
育之需求大增,為整合空中大學、社區大學,以及新型態之網路大
學,建構成為「開放大學」,特擬具「開放大學法草案」,為我國開
放大學催生。本文即針對社區大學與空中大學的發展予以分析,並就
政策面與法制面之相關問題,提出幾項具體建議,俾能提供本院委員
審議「開放大學法草案」,及其相關法案之立法參考。
政策層面:1.建立多元發展型態;2.活絡終身學習組織;3.發展遠距
教學;4.維護弱勢者的學習權益 ;5.顧及高齡者的學習需
求;6.以社區為主體的終身教育網絡;7.正規與非正規教育的合作。
法制層面:1.開放大學的定位;2.開放大學的設置型態;3.招生、課
程、師資規範;4.授予學分證書或學位文憑;5.學習經費支出可申請
減免稅賦;6.朝向公辦民營方式規劃;7.建立完備的評鑑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