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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大學法草案」相關問題之評析 撰成日期:92年12月 更新日期:92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吳老德 編號:A00413

終身學習廣受歐美國家之重視,已成為二十一世紀革新教育的一個核

心概念,建立終身學習社會普遍引起世界各國的重視,世界各主要國

家無不透過教育改革與政策合法化手段,制定有關終身學習法制。我

國為倡導終身學習,於民國八十七年發表「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

並於二○○二年制定「終身學習法」,賦予終身學習的專屬法規,成

為政府與民間推動繼續教育與學習活動的基礎,政府進一步提供更多

管道的終身學習機會,以營造學習型社會。

針對終身學習的多元發展,單憑終身學習法的規範是不夠的,為有效

運用社區、學校共同資源,社區學院與開放大學作為發展繼續教育或

是回流教育的重要機制,且為落實終身學習社會之所必要。本院第四

屆立法委員林宗男等四十人提案「社區大學設置條例草案」;第五屆

立法委員王拓、曹啟鴻、陳忠信、林德福等委員,基於成人追求再教

育之需求大增,為整合空中大學、社區大學,以及新型態之網路大

學,建構成為「開放大學」,特擬具「開放大學法草案」,為我國開

放大學催生。本文即針對社區大學與空中大學的發展予以分析,並就

政策面與法制面之相關問題,提出幾項具體建議,俾能提供本院委員

審議「開放大學法草案」,及其相關法案之立法參考。

政策層面:1.建立多元發展型態;2.活絡終身學習組織;3.發展遠距

教學;4.維護弱勢者的學習權益 ;5.顧及高齡者的學習需

求;6.以社區為主體的終身教育網絡;7.正規與非正規教育的合作。

法制層面:1.開放大學的定位;2.開放大學的設置型態;3.招生、課

程、師資規範;4.授予學分證書或學位文憑;5.學習經費支出可申請

減免稅賦;6.朝向公辦民營方式規劃;7.建立完備的評鑑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