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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治理問題與未來立法方向之研究 撰成日期:92年2月 更新日期:92年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璠 編號:A00354

近幾年來公司治理是一個熱門的話題,主要係由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

以來,以至近兩年的美國相關大型企業的公司治理問題,企業經營的

問題不僅影響了投資人的權益,更影響的整體國家金融與經濟的安

定,以及民眾對於國家處理相關問題的信心,因此各國無不謹慎以

對,以求取將傷害減至最低,並從中學習新的經驗。而各國重新思考

相關對策,咸認為解決之道便是回歸制度面,最重要的便是加強公司

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強化董事會的功能,確實做到公

司的自清自律,公司經營應把資訊透明化作為首要目標,另者,董事

會應發揮其監督功能,領導的原則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但制度的

原則是用制度去用不疑的人,去廢有疑之人,所以公司治理的中心議

題,便是如何確保公司負責人或高層管理人善盡對公司資金提供者的

責任;同時容許負責人或高階管理人善盡管理的責任。

而我國的公司治理問題,更較美國相關的問題更為嚴重,尤其是家族

式的公司組織與交叉持股問題嚴重,平常即欠缺良好的監督,一旦遭

遇景氣低迷或經營問題,發生問題後的問題成因追蹤更為困難,也導

致了許多的經濟犯罪偵查曠日廢時,影響投資大眾的權益外,也影響

了民眾對公權力與政府公信力的信心。因此本文乃由美國Enron(恩

隆)與WorldCom(世界通訊)案例的介紹,以及美國因該案例所作的公

司治理制度改善與法令配合外,再行介紹我國公司治理問題並建議未

來立法政策之應努力方向,以作為未來相關法令制定與審議之參考。

本文經收集相關資料研究,認為我國的公司治理大致有下列問題:

一、股權過度集中且最大股東多參與管理

二、董事會成員不具獨立性

三、部分公司有較大比例的關係人交易

四、部分公司的控制股東投入股市

五、法人與機構投資者未能扮演積極的監督角色

六、較少的敵意公開收購

七、法規執行力不佳

因此本研究建議未來立法政策努力方向如次:

一、投資人的保障法令宜及早訂定

二、政商關係宜有規範

三、擴大監督機關的權責並給予充足的經費

四、建立相關的多重監督機制

五、加速專業獨立的財經調查與審判機制

六、資訊透明化的規範

而整體綜合考量,本研究建議事項如次:

一、公司治理的事前規範更重於事後補救

二、建立財經專業調查機構與專業法庭以建全財經犯罪的防範與審理

三、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

四、建立內部稽核體制與保障

五、加速推動上市公司資訊透明化機制

六、加強公司經營階層的教育訓練

七、加強基本國民道德教育之提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