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工業區之開發,自民國四十九年開發基隆六堵工業區以來,
迄今已有逾四十年之開發歷史,對台灣地區工業之發展提供適時、適
量、價廉、及適當區位之有效工業用地供給,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
扮演極具關鍵性之角色。
目前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主管的工業區管理機構,分佈於全台灣地區除
新竹市、嘉義市、與澎湖縣以外的二十個直轄市與縣(市),與地方
及產業界的關係密切,既是中央對廠商及地方溝通的橋樑,也是廠商
對地方及中央的溝通橋樑,更是經濟部直接對產業界服務的窗口。過
去以中央為主的權力結構下,管理機構的設置顯示了中央政府對地方
的重視,管理機構的存在也提供了廠商良好的服務,在地方人力經費
均拮据的情形下,並無管轄權之爭議。惟近年地方自主意識高漲,且
民主化選舉制度下,工業區內的廠商員工係重要票倉,而工業區的管
理經費亦日漸不足,而需地方協助事項日多,因此地方遂對管理機構
的存在與隸屬關係提出質疑。而眾所周知的是目前地方財政狀況並未
較以往為佳,地方的選舉衍生的人事變動也常為人所詬病,究竟移交
地方係利多於弊或弊多於利,均有人質疑。
由國外的經驗來看,愈是先進國家,對於工業區的管理愈趨於民營機
制,政府僅扮演投資者、協助者、或仲裁者的角色,主要原因即在於
其了解政府組織型態的管理機構較欠缺靈活性與效率,無法因應快速
的產業環境變遷,因此透過民間機制的引進方可確保服務品質的提昇
與服務效率的快速。而在開發中國家,工業區的管理體制則多傾向於
較多政府功能的介入,其主要原因則在於開發中國家各種法令機制不
完備,一般民間企業也缺乏資金與人才,故需由政府介入提供單一窗
口的服務,方可減少行政障礙,促進國內外投資者的投資意願。
我國目前已晉身開發國家之林,雖然仍有許多制度與觀念仍需改進,
但以我國的民主化程度、國際化程度、民間活力、人才、資金等相關
配合條件,應該是朝向工業區管理民營化的時機。因此展望未來工業
區的管理機構,除應考量移交地方政府的時機外,對於建立管理機構
的自主財源、廠商使用者付費、民營化的管理機制建立、管理機構設
置的必要性也都需一併考量,以為未來工業區管理建立長遠可行之機
制。
因此本研究建議做下列處理:
1.先行於各地方政府成立工業區指導委員會,初期由中央工業主管
機關主導,納入地方政府與廠商,一併參與工業區的管理工作,已確
實了解工業區管理的問題與成因。
2.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應即檢討各工業區管理機構存在之必要性,宜
針對大規模、具特殊性(如石化、基礎工業、…)、具指標性(如科
技工業區)、或配合環保(如有污水處理廠者或海洋放流管制中心)
的方需保留設置管理機構,其餘的應考慮優先解除編定後移交地方政
府接管或納入一般土地使用管制即可。
3.於指導委員會運作一段時間後(約三年),再由中央工業主管機
關協商各地方政府對於各工業區管理機構的移交時程與方式。
4.地方政府應檢討並加強其地方產業服務體系,以建立產業界對於
地方管理之信心。
5.全面檢討工業區管理機構可自主財源,以為民營化的可行性做準
備。
6.各工業區管理機構應先建立利潤中心制度,即使無法自給自足,
亦應就其成本效益加以評估,以提昇服務品質,並將服務成本合理
化。
7.協助建立工業區管理機構法人化機制,以既有的政府財產作為投
入,加以檢討合理的收費方式,最終逐步達成整體管理機構的法人化
或民營化,方可真正達成工業區管理機構之有效管理與服務。
8.法人化的管理機構體制宜將整體工業區管理機構一體處理,以避
免分散設置所產生的人員力量分散、經驗無法傳承、升遷管道的狹
隘、或地方政治力過度介入等問題,以保障既有體制的優點,切實達
成提高工業區服務品質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