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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溪經貿觀光特區建設立法方向之研析 撰成日期:92年12月 更新日期:92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蘇坤華 黃世祺 編號:A00412

本院鄭朝明等二零五位委員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本二日提案,為擬

具「高屏溪經貿觀光特區建設條例草案」(提案編號454委4434),

經提本院第五屆第二會期第十一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由經濟及能源、

交通、財政三委員會審查,於九十二年一月九日完成全案共十四條條

文的審查,通過五條條文,其餘九條條文暫行保留。

本草案牽涉範圍廣泛,提出時間倉促,難免尚有諸多問題有待釐清,

故本文從建設規劃與政策分析的雙重觀點,先概述高屏溪現有資源分

布情形,再就本草案於委員會審查及召開公聽會時所呈現的相關問題

加以分析;又本草案擬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一個高屏溪經貿觀光特區

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審議、監督、協調及指揮相關建設事宜,因

涉及地方自治權限的配合,是否就能有效整合地方自治團體間的合

作,乃所要研析的第三個重點。

本報告因行政部門迄未提出相關對案,故未就法案條文提出修改之建

議,惟仍彙整出有效的執行策略,提供下列三點建議:一、行政部門

應早日提出相關對案。二、妥籌特區開發建設經費。三、地方宜組成

各種推動特區建設的組織。委員問政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