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都市再生特別措置法給我國之啟示
撰成日期:92年10月
更新日期:92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淳一
編號:K00065
日本國土交通省於2002年12月20日召開都市計畫社會資本整備審議
會,研訂2003年「21世紀都市再生遠景」,提示都市建設實現的10項
目標分列為1:
一、全國都市車站周邊步行者生活圈中心再生。
二、大都市圈國際競爭力向上提昇。
三、都市中心再生民間投資擴大。
四、戰略的都市交通政策的展開。
五、以住民為主體的地區營造推進。
六、良好綠景觀創造制度。
七、都市觀光振興。
八、循環型都市構造建構。
九、安全安心都市構築。
十、今後都市戰略的政策課題的對應。
而實際上即是「都市再生」的延續。反觀我國都市更新雖在70年代即
已進行,但成效尚未彰顯。本文乃以日本2002年4月5日公布之「都市
再生特別措置法」之內涵以供我國今後都市更新之參考。
除前言外介紹日本之制度再作結論與啟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