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近年來年平均降雨量明顯減少,如今年十一月無颱風過境,
北部已面臨連續三年之乾旱衝擊,本院陳委員健民認為政府除應努力
開源之外,更應利用調度南北水資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在此
之前,政府為改善高屏溪的水質,以供應大高雄地區的飲用水,將撥
款五百五十二億元經費,鄭委員朝明等二百零五位委員連署提案,希
望能藉此機會對高屏溪進行多功能整治,將兩岸土地做高效能合理規
劃 。有關重大建設的推動如皆由中央政府來推動,比較容易以專責
成,但其中必然有許多事項需要各級地方政府的配合,甚至是依法屬
於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事項,則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如何協調、配合,
乃成為解決問題的當急之務。
事實上,不祗是水資源的開發與共享,與之相關的事項尚涉及山坡地
的保育利用、環境汚染防治、交通設施的開闢、區域計畫等,多為跨
縣市的共同重大建設,若由中央政府片面決定何種權限應該劃歸地
方,在威權統治的政治環境下,地方自治團體缺人缺錢,忍氣吞聲倒
也相安無事。然而,在全球地方分權潮流的衝擊下,並且伴隨着地方
自治的法治化,近年來地方自治團體權利意識逐漸增強,與中央抗爭
之事時有所聞,雖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不夠明確,為我國學理上與實
務上的實然狀態 ,除了法律規定的不足外,從政府改造或行政管理
的角度,如何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夥伴關係,讓政府與人民一
起共享資源、一起承擔責任,是另一不容忽視的課題。
我國自民國三十九年實施地方自治,為民主政治的向下紮根奠下深厚
基礎,但隨着時代的日新月異,政府的層級已由四級縮減為三級,未
來更有朝向二級化邁進的趨勢,此雖表徵了政府力求改革的決心,但
在快速變化的政府體制下,要如何發展良性的府際合作關係,毋寧是
將繁榮地方由點推展為線,更或擴大為面,所不可或缺的要件。本文
為研析縣市開發合作問題,首先要回顧縣市自治的法制沿革,其次探
討現行法制的實施情況,再則分析縣市合作的經驗,最後提出解決問
題之建議作為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