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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澎湖地區設立觀光賭場之芻議 撰成日期:92年10月 更新日期:92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游千慧 編號:K00058

近年來由於國民所得提高,國人對休閒娛樂之需求增加,許多民眾每

年到國外賭場娛樂,花費金額龐大,使得鼓吹在台灣設立觀光賭場之

聲浪日益高漲。澎湖因其地理條件特殊,且民風純樸,風景優美,的

確是一個頗具觀光事業發展潛力之地區,然而,由於當地經濟環境不

佳,造成外流人口逐年增加,為解決經濟條件的困境,當地政府除了

希望大力推動澎湖的休閒觀光業外,亦希望能透過規劃設立觀光賭場

之方式,以帶動當地觀光事業的發展,並提升人民的生活水準.

澎湖是否可以設立觀光賭場,以振興當地經濟,並提升人民的生活水

準,朝野間至今仍爭議不休。經查已送本院審議之「離島建設條例修

正草案」第十條之一規定,「為繁榮離島經濟、增加財源,如獲當地

多數公民同意,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特許後,得在屬於重大建設投資之

國際觀光旅館指定場所中經營博弈業務。該國際觀光旅館銷售貨物或

勞務,不適用前條之規定。前項多數公民同意之方式以民意調查為

之,其實施規定由當地縣(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辦理之。經特許之

國際觀光旅館,在指定場所中經營博弈業務及入內從事博弈行為,不

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至第二百六十八條及其他法律或自治條例有

關賭博之處罰規定。觀光博弈業為特許行業,其設置基準、執照核

發、管理、特許費之徵收與分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訂之。本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目前該修正條文草案已

於九十二年六月二日通過黨團協商程序,惟至今並無任何進展。

事實上,「開放澎湖設立觀光賭場」的計劃行之已久,行政院前院長

唐飛曾於89年9月26日明確指出澎湖可以朝觀光特區的方向規劃,參

考美國拉斯維加斯的營運方式,亦即在全家人都可以參加釣魚、潛水

等水上活動之餘,並附帶經營博弈事業。惟「以博弈事業發展國內觀

光」之構想,在接任之張前院長俊雄上台後,並未予以支持,取而代

之的是以「本土文化、生態及社區總體營造為內涵」的觀光業,而有

關「開放澎湖設立觀光賭場」的計劃再度擱置。而據瞭解,游院長上

任之後,對於澎湖是否開放博弈業的議題,亦無意積極推動 。

大多數澎湖當地居民並不反對開放經營博弈事業,而政府主管當局卻

遲遲無法定案之情況下,益加顯示「澎湖是否開放博弈事業」問題之

重要性,其決策過程自當特別謹慎,且須經審慎評估其可行性後始能

定奪。本文擬從不同觀點切入,就其利弊得失加以分析,期能提供數

點淺見,以作為有關當局之決策依據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