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93年9月
更新日期:93年9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高源平,游千慧
編號:A00429
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法」),自八十三年實施迄今已近
十年,雖對環保已產生若干功能,但各界對環評制度仍有所存疑。
本文為釐清現行環評法實施以來產生的問題,乃就環評制度運作之概
況、先進國家環評與我國之差異加以介紹,並歸納環評法實施以來產
生之問題,即(一)環評過程未透明公開、民眾無法獲得充分資訊;
(二)民眾參與環評機制未能落實;(三)開發公司委託之顧問公司
素質遭致質疑;(四)環評通過後,附帶決議缺乏有效的追蹤監督;
(五)政策環評實施對象太少。
而對照國外經驗可知,美國環評規定由主管機關負責撰寫評估報告
書,同時亦有行政程序法及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使民眾意見得以充分
表達,因而環評具有公信力。日本環評則係由地方首長負責蒐集民眾
意見,而開發單位答覆民眾意見亦透過地方首長,並給予相關居民二
次提出意見之機會,因此民意可充分表達,而環評報告書亦不致遭到
立場上的懷疑。惟我國目前的環評制度,係由開發單位負責撰寫評估
報告,且民眾參與的程序不週全,以致於容易引起懷疑與批評。
由於民眾參與程序是環評重要項目之一,資訊公開更是環評制度中核
心精神所在,因此經由分析比較,本文建議未來環評法之修法方向為
?健全民眾參與環評管道與制度;?開發單位應委託經環保署評鑑優
良之顧問公司製作環評報告書;?落實環評報告附帶決議之追蹤監
督;?適當擴大政策環評實施範圍與對象;(五)環評法中之「公聽
會」應提昇至「聽證會」之層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