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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初選制度法制化立法方向之研析 撰成日期:94年1月 更新日期:94年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王吉次 編號:A00434

民國七十至八十年代是我國政治民主化的關鍵年代,除了憲政體制的改革,歷經了六次的修憲;解除黨禁、報禁之後,備案的政黨已增近百個;政論性的報章雜誌如雨後春筍,各式各樣的社運團體也活躍於社會的各階層各角落。這一股自由開放的潮流也衝擊著國內的幾個主要政黨,尤其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正面臨著對內民主化,對外在野政黨的競爭;為了因應黨內民主化訴求,增進黨員認同與向心,爭取民眾的支持,乃於民國七十八年三項公職人員選舉黨內提名候選人時,一改往例,採取黨內初選制度,期使參與者與幹部重視基層黨員,建立公平的參與制度,以加強政黨的競爭力。但是實施的結果,卻與政策理想有甚大落差,且因賄選猖獗而引起「一隻牛剝兩層皮」的強烈反彈,甚至演成對初選存廢的爭議。在往後,每遇選舉即屢修屢改,導致該黨的提名初選迄今仍未能成為定制。另外以黨外反對運動勢力組合而成的民進黨,於民國七十五年成立以後,在七十八年的三項公職人員選舉,對於候選人的提名,也首度採行黨員投票的初選制度。然而實施的結果,也產生了為社會所批評的「賄選」與「人頭黨員」等不當動員的流弊,而且這些病弊,十餘年來都無法遏止改善;因此執政之後乃有「公辦政黨提名初選」改革之提議。因為事關我國政黨政治之健全發展與民主政治之深化鞏固,實有深入研析,提出建議,俾供委員作為未來立法決策參考之必要。

本報告共分七個部分,茲簡要說明於下:

第一部分,背景說明我國自解嚴、終止動員戡亂、到開放黨禁報禁,憲政體制恢復平常運作之後,除了對於舊體制的民主改革之外,國內主要政黨對於公職人員候選人的提名方式也紛紛實施了「黨內初選制度」,以從下到上的黨員參與,企圖建立黨內的民主化體制。但是各黨經過十幾年的實施,也都經歷十幾次的變革,亦均未能收到預期的效果。因此有「公辦政黨初選」改革方案的提出。

第二部分,開宗明義界定「政黨初選」的定義,並說明先進國家實施政黨初選的內涵。

第三部分,分析美國初選制度的演進、發展與實施現況,以及該制度所顯現的優、缺點和改革方案的內容,以供我國參採之借鏡。

第四部分,陳述國內學界對於「公辦政黨初選制度」所持之正反意見分析,期使呈顯制度所具之本質,提供委員作客觀之判斷。

第五部分,提出五項立法原則,若能獲得參採,對於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制度,必當有所助益。

第六部分,根據前面五個部分的研析,最後提出如下三點結論:(一)從政黨提名決定過程的「集中性」與「參與性」程度,各國政黨的提名制度可以分為,從「直接初選」到「黨主席決定」等七個類型。但是根據學者跨國比較研究的結果發現,現今民主國家政黨的提名制度,多數介於「集中性」的集權化和「參與性」的分權化兩極之間。各類型的提名制度都有其特點和理論基礎,也各有其優點和不足之處。迄止今日,尚無任何一種提名制度是完善的,可以滿足各方的需求,杜絕所有問題的發生。因此對於任何制度的引進與建立,必須考量本身的國情與社會政治環境,才不致產生執行上的偏差,造成制度的「橘越淮而變枳」的結果。(二)美國是世界上唯一實施「公辦政黨初選制度」已超過一個世紀的國家,雖然制度的缺失很多,長期以來也提出許多改革方案,而其內容也是利弊互見,以致意見紛歧,莫衷一是,使改革的步伐遲緩難行。但是以目前的政治趨勢來看,「公辦政黨初選制度」仍為人民所最愛,兩黨對於現行制度也沒有改弦易轍的跡象,在可預見的將來,仍會繼續採行下去。蓋因美國的初選制度,仍然比較合乎公平、公正、公開的民主原則。因此,我國如欲採行政黨初選制度,允宜以美國為圭鎳。(三)當前我國正邁向全面民主之際,健全的政黨政治是民主政治鞏固發展的必要條件,而要建立一個良好的政黨政治,政黨內部組織的制度化、民主化,也是重要影響因素之一,其中尤以關涉黨內權力競爭之提名過程的制度化,更是基於關鍵性的影響地位。十幾年來,國內各政黨也都以採行「黨內初選」作為黨內民主化的指標。然而每遇選舉,都要面臨實施上的困境,表露出對「制度」力有未逮的窘境。使人難免疑惑憂心的是,初選固然可以增加參與的量,但是否能提升參與的質,則恐不能寄予過度的樂觀。尤其以美國長期實施的結果,已大大侵蝕政黨提名與輔選的功能,造成政黨組織的渙散,導致政黨政治之型態愈趨模糊的後果。因此如何進一步深入審酌美國制度的利弊得失,規劃周延可行可久的良制,才是我們這個亟欲擺脫威權體制影響的社會所最需要的。爰提出一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