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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選舉政策可行性之研析 撰成日期:94年6月 更新日期:94年6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王吉次 編號:A00443

自從去(93)年三月以來,有總統、副總統選舉,併同第一次公投舉行;年底又有立法委員選舉;今(94)年五月十四日有任務型國大代表選舉;年底有縣(市)長選舉,明年1月又有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選舉;等於說不到一年時間內,就有6項公職5次選舉;由於選舉次數的過度頻繁,非但已造成國家財政的沈重負擔與資源浪費,也使社會常處對立不安,民眾感到厭煩。行政院謝院長於履任伊始,即深有體認我國選舉過度頻繁之流弊,乃與選政機關內政部長、選務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及行政院研考會主委共商改革的可行性;經過研考會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獲得多數民意的支持,決策的基底已成,於是在三月三十日的行政院會議宣示:於今年底實施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 。

然而行政院甫作政策宣示,即遭到來自執政黨中央的反彈和反對。據執政黨中央向媒體表示:有關這麼重大的選舉改革政策,並未事先與負責輔選重任的黨中央協調;況且經省選委會的基層調查,有多數的縣、市政府和縣、市選委會都反對今年就實施「三合一」選舉,尤其大部分準備參選的黨籍幹部更是極力反對,認為將對執政黨的選情產生衝擊,造成不利 。而在野黨也認為行政院於此時此刻宣示要於今年底實施「三合一」選舉,是另有圖謀,要藉此刨在野黨地方的根,以延續去年選舉所進行的「割喉」戰略 。一時之間,使行政院的政策宣示立即陷於內外夾攻,進退失據的窘境。有鑑於這個事關國家民主政治穩定發展的改革政策,免於陷入議論失焦,事實真相不明,使人民無所判斷的情境,乃有必要就政策的決策過程與政策本身的利弊得失,客觀深入研析,提出結論與建議,供關心本議題的委員做參考。

本報告共分七個部分,第一部分,前言,說明「三合一」選舉政策宣示之緣起,以及受到朝野政黨反對的情況。第二部分,說明「三合一」選舉政策的內容,使人民清晰瞭解該政策的意涵,增加對政策的信心與支持。第三部分,分析我國現有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的現況,以及所存在選舉時程的參差問題,從中凸顯改革的空間,以為「三合一」選舉政策的理據。第四部分,解析各方對於「三合一」選舉政策所持的正反意見,使該政策的真理得以愈辯愈明,從中可以提供人民對於政策的抉擇。第五部分,進一步剖析「三合一」選舉實施後可能產生的效應,從學理上和實務上加以深入分析探討,藉此呈顯政黨或個別候選人所持反對該政策的真正原因,使候選人和政黨對該政策所抱持的真正意圖,得以攤布於廣大的民意面前,接受民意檢驗。第六部分,敘述「三合一」選舉政策於今年實施的可行性,藉此排除本位主義阻礙改革的曖昧,樹立貫徹執行政策的決心與信心。第七部分,基於上述的分析,乃提出如下二點結論:(一)要把握改革的契機;(二)目前實施「三合一」選舉的必要性。並根據結論提出以下三點建議:(一)近程,讓今年的「三合一」選舉先行實施,好的開始就是改革成功的第一步;(二)中程,周延修正地方制度法,使各項地方公職之任期屆滿日期及就職日期予以劃一規定,俾於九十九年實現各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舉行的改革目標。(三)遠程,實現完整的選制改革方案,俟這次修憲案複決通過後,建議選政機關內政部對於我國的選舉制度和各項公職的選舉時程,進行通盤檢討,進而提出整體的改革方案,必要時並應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資配合,使將來的整個選制與選程的改革方案得以落實在法律的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