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銷往大陸置於WTO架構下談判之研析
撰成日期:94年7月
更新日期:94年7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景舜
編號:A00445
今春以來大陸方面對我陸續釋出多項有關農產品運銷大陸的「善意」,包括台灣水果進口免再檢疫擴大為18種、其中15種零關稅,兩岸農漁業合作,大陸提供我農產品進口之通關、物流便利等。部分農民和業者樂觀其成,而政府初步回應則是兩岸農業相關議題,應按照WTO規範與機制進行磋商。
由於特殊政治情勢使然,雖已先後加入WTO,但是兩岸相互皆有違反WTO規範義務:大陸拒絕以WTO架構下的雙邊正常法律關係對待我方,台灣則對兩岸經貿交流單方設限,違反貿易自由化諸多重要原則。因此如欲將我農產品運銷大陸置於WTO架構下談判,則將產生大陸不肯對等協商、援引互惠影響甚鉅、爭端解決難以適用等問題點。
綜上所述,本文擬定章節安排如下:第壹章為「前言」,概述農業對台灣之重要性、今年以來大陸所釋放的各種「優惠善意」、及政府擬將其置於WTO架構下談判之相關回應;第貳章為「WTO相關規範及原則簡述」,包括貿易自由化原則、爭端解決程序,及自由/區域貿易協定規範;第參章為「目前兩岸農產品貿易方式」;由前三章進而導引出第肆章「WTO架構下談判農產品銷往大陸之問題點」,如前段所述。第伍章為「結論與建議」,首先提出政府之應有思維,包括應優先考量農業發展和農民利益、及政府說辭不宜前後搖擺不定等,其次評估兩岸依WTO架構談判之展望,指出依一般多邊架構下的兩岸談判可行性甚低,最後則建議或可考量推動與大陸簽署自由貿易協議,釐清其與前文問題點論述之邏輯關係,並列舉其所可能獲致之正面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