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大陸學歷採認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94年7月
更新日期:94年7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吳老德
編號:A00444
政府於民國76年11月2日開放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探親,嗣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病、奔喪或訪問以來,兩岸情勢已經產生很大的變化,近年國人赴大陸經商者日增,以及台灣人到中國大陸進修蔚成風氣,導致台商子女受教育問題、台生赴大陸留學、甚至台商也在當地進修,顯示隨著經濟與教育西進逐漸衍生出大陸學歷採認等相關問題。惟基於對台商子女的受教權考量,政府相關部門應儘速針對台商子女的教育與學歷採認問題,進行研議、溝通與協調,並逐步以具體的方式加以解決。
民國81年7月31日公布實施「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部亦於民國86年發布「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採認學校名單,但由於有關單位另有國家安全與政治考量,大陸學歷採認遲遲未能開放,遂引起台商與赴大陸就學的台生關注,大陸學歷採認的問題再度甚囂塵上。
基於兩岸特殊政治情勢、國家安全,以及憲法賦予人民受教育的基本權益,綜觀政府有關大陸學歷採認、檢覈與報備等相關政策迄今仍在研議中,恐有緩不濟急現象,影響大陸台商子女、台生教育權益。故就「開放大陸學歷採認相關問題」進行研析,並提出政策與法制方面的建議,以供本院委員討論本議題時之參考。研析主要結論與建議如下:
(一)政策方面
1.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促進機會公平,重新公告認可大學名單
2.規劃由產官學研共同組成學位認證專責單位,保障學術品質
3.大陸台商學校辦學應與台灣教育銜接,政府與企業並給予獎助
4.大陸學歷採認須提升層級,尊重學生選擇赴大陸受教權利
5.訂定具體可行的開放原則,從點而面的開放大陸學歷採認
(二)法令方面
1.落實執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儘速執行「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第17條之規定
3.修正「大學法」,增列境外「推廣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