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與相關改革方案之研析
撰成日期:94年12月
更新日期:94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蕭麗卿
編號:A00447
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是否過於優渥,尤以18%優惠存款制度,一直是各界評論公務人員相關制度的焦點。
合理改革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由退休所得主要項目之構成要素,即薪資、給付率、優惠存款利率、養老給付可優惠存款月數、支領月退休金之年齡以及月退休金之調整方式等找出問題癥結。大致而言,以在職「最後一個月」之薪資作為計算基準、「過渡時期」退撫新舊制給付率差距過大、及18%優惠存款制度,均與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偏高有關。而55歲自願退休者加發5個基數退休金;開始領取月退休金年齡偏低;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調整方式等,則均有可調整之處。
因部分制度規定已有若干不合時宜之處,且預期退休撫卹基金未來將有財務問題,因此,制度改革確有其必要性。考試院近幾年已陸續研擬各種制度改革方案,擬分階段推動,且正研擬「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惟近日考試院快速通過之「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僅就18%優惠存款制度加以調整,未能對制度作全盤之考量;其涵蓋主管及專業加給之所得替代率公式,有公平之爭議;亦可能造成提早退休之風潮;再者,該方案倉卒提出,並無緩衝期之規定。
總之,公務人員退休所得之改革雖有急迫性,但仍應循序漸進,並宜有整體之規劃與配套措施。考試院3階段制度改革方案,除部分有斟酌必要外,餘尚屬可行,尤以展期年金與延後退休年齡應優先實施,「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則應納入整體改革方案中一併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