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汽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95年7月
更新日期:95年7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朱萬盛
編號:A00458
我國實施汽車安全帶的措施,分別於民國80年規定新車應裝置安全帶,86年規定強制小客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於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應繫安全帶,90年修法規定各類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於汽車行駛各類道路時,應繫安全帶。依據統計,80年至93年間,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雖然減少35.33%,但與世界各國比較,我國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20.9人,明顯落後英國日本6.5人、德國、美國、韓國等國家,值得我們深切檢討改進,以確保國人行的安全。
交通事故中乘坐汽車繫安全帶比例,從89年14.38%至93年已達80.84%;而交通事故乘坐汽車因受傷致死率,從89年6.94%至93年已大幅降為2.70%;而交通事故乘坐汽車未繫安全帶因受傷致死率為3.88%,繫安全帶因受傷致死率為1.18%,顯示安全帶對汽車駕駛人或乘客之生命安全有很大效果。
本文係就我國駕駛人及前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後,若要繼之實施後座(指前排以後之座位)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可能須考量的相關問題,分別探討分析,並研擬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建議修正內容,以期供未來本院相關法案審查時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