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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之分工與管理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95年8月 更新日期:95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蘇坤華 編號:A00459

依照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3條第1項之規定,該條例之適用對象包括冷凍空調設備之製造業,及其相關工程技術顧問業與施工業三者,且第4條第10款將電機工程技師及機械工程技師,與冷凍空調工程技師並列為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師,第9條第1項又規定特等業者應聘用專任技師,乃引起(1)電機與機械工程技師得從事冷凍空調工程之技術顧問與施工業務之矛盾,與(2)特等冷凍空調業者得否從事冷凍空調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鑑定及檢驗之爭議,進而造成電機工程技師、機械工程技師與冷凍空調工程技師之間的紛爭。為此,本文建議:「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宜修正為「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條例」,並限縮其適用對象為冷凍空調工程業者,而將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與工程技術顧問業排除在外,以符合專業分工之實況,俾免滋生誤解。至於三種技師之跨科執業紛爭,有其技師分科沿革之歷史原因,及其專業訓練之雷同所致;況且此一現象亦非冷凍空調業所獨有之問題,唯有全面性檢討、重新規劃技師之分工與分科,才有徹底解決的可能,顯非本條例所能徹底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