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配合「輕軌運輸系統」建置之修法方向研析
撰成日期:95年8月
更新日期:95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游千慧
編號:A00460
大眾捷運法於民國92年5月21日修正時,正式將B型路權之「輕軌運輸系統」納入該法定義之大眾捷運系統型式。鑑於在許多縣市紛紛規劃B型路權及C型路權混合型式輕軌運輸系統之際,未來將可能出現採輕軌運輸系統型式營運之路線,因此,確有必要在此階段針對B型路權及C型路權輕軌運輸系統之特性,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作適當規範,以預為因應。除可確認輕軌運輸系統之路權外,並可在未來輕軌運輸系統與其他車種產生路權共用時優先性之爭議時,適當釐清其責任歸屬,此亦為本研究之目的。
本文共分成四部分:壹、背景說明;貳、我國引進「輕軌運輸系統」概況-對其定義與路權型式做一簡要介紹;參、問題探討-包括一、修法之必要性;二、確立輕軌運輸系統之道路優先權問題;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納入輕軌車輛規範之問題;四、落實輕軌運輸系統行駛安全之修法建議;肆、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主要係針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相關條文內容,加以檢討分析,並於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中提出修正意見,俾供委員問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