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保護措施中社會工作專業人力充實及加強預防工作之研究
撰成日期:95年10月
更新日期:95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錦青
編號:A00467
依據94年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調查顯示,高達41.6%的孩子擔憂自己成為在經濟不景氣的氛圍下,負債的父母攜子自殺新聞中的主角,而這種孩子心中的擔憂,因為與我國目前經濟環境狀況息息相關,而不得不令我們覺得做好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實在刻不容緩。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第四、六章已定有保護措施及罰責專章,惟政府數據顯示,平均每一個小時就有一個孩子受虐。基於做好兒童及少年保護措施,其中,專業社會工作人力之投入尤其重要。本文即針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充實及加強預防工作方面進行分析檢討,並提供修法以下幾點修法建議。
一、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應確立由專業社會工作處理之原則(第5條及第6條)。
二、政府兒少相關福利預算應依「弱勢優先」原則編列(增列第12條之1))。
三、配合社會需求,增列必要之福利措施及確定原定鼓勵民間參與之授權規定(第19條)。
四、責任通報制度範圍將長期發生現行第32條條文規定之禁止情形予以納入(第34條)。
五、增列里幹事、村(里)長為責任通報者及增列民政單位為應予配合單位(第34條及第47條)。
六、加強預防措施,將可以接受家庭處遇計畫之對象擴大(第43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