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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歐洲各國能源稅制度談我國開徵能源稅及相關問題之研究 撰成日期:95年11月 更新日期:95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惠卿 編號:A00475

因應2005年生效之「京都議定書」,規範各國二氧化碳減量責任,台灣雖非簽約國,但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位居全球21名,勢必面臨未來國際社會要求減量之命運。為因應國際趨勢,鼓勵節約能源,提昇能源使用效率,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因此財政部曾提出制定「能源稅條例」草案之構想 ,將現行油氣類貨物稅及汽油、柴油的汽燃費等納入能源稅課徵,且同步取消橡膠輪胎、平板玻璃、飲料品及電器類等4種貨物稅及汽車使用燃料費等;希望於10月送請立法院審議,今年12月底前完成立法院三讀,並於明年元月實施 。惟消息披露後,隨即引發民意代表、工商業者及經濟部的強烈反彈。行政院為化解經濟與環保爭議,日前也多次召開財經部會協商,結果仍是意見分歧。

1990年代末期,歐洲各國便已開始加速推廣節能的相關稅費,,有鑑於歐洲各國多年來實施能源稅已有顯著成效,且遙遙領先世界其他各國。而其寶貴經驗足供我國在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時之參考,因此,本文先就歐洲主要國家實施能源稅之經過作一介紹(概述),再參酌全國能源會議與經續會之結論,進而就學理及實務上的利弊缺失分別說明並作檢討與分析,最後衡諸我國現有之經濟產業環境,提供行政主管機關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時所提出應考慮及應注意事項,主要係借鏡歐洲各國之經驗,冀能研擬可行之方向俾以提供立法委員問政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