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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交法有關內線交易構成要件與法律責任之探討 撰成日期:95年12月 更新日期:95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何思湘 編號:A00478

利用所掌握之資訊優勢以趨吉避凶,固然是人類本性,但是如果允許少數人利用特別管道,而非憑藉自身專業分析能力、技巧或勤奮努力等,取得公司內部重要資訊,在公司公布該重要資訊於投資大眾之前,從中獲利或減少損失,將破壞有價證券價格之自由化。亦即,在自由市場正常供需競價下決定價格之遊戲規則將被破壞,投資人將失去對市場公平性之信賴,進而危及整個自由經濟制度。近年來,台灣股市陸續爆發訊碟、台開、渣打併新竹商銀等多家內線交易案,市場違規案件層出不窮,情況日趨嚴重。站在國會監督立場,本院除應嚴格督促主管機關加強對內線交易之查核與偵辦外,正本清源之道,更有必要參酌先進國家立法例,檢討並修正我國現行法令之缺失與不足,俾自法制層面上,能澈底防制內線交易並有效維持證券市場交易秩序,以保障投資大眾合法權益。

本專題研究報告,首先由學理上闡述立法禁止內線交易之理由,此亦為禁止內線交易之理論基礎。其次,概要介紹最具代表性及參考性之美國、歐盟及日本等先進國家立法案例,以作為我修正相關法律之借鏡。接著,逐條敘述我現行法規有關內線交易之禁止規範,包括證交法第157條之1及第171條之立法背景與條文內容,以及根據授權所訂定之法規命令等。然後,從內線交易之行為主體、行為客體、內線消息之定義、公開之管道、重大消息之沉澱時間、企業併購及豁免規定等面向切入,就我證交法有關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與法律責任等問題逐一檢討並提出修正建議。最後,根據檢討與建議結果,繪製擬修正條文(證交法第157條之1及第171條)對照表,俾提供委員修正相關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