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男性單親戶納入相關福利法案之芻議 撰成日期:95年12月 更新日期:95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郁強 編號:A00481

近20、30年來單親家庭的增加為全世界共同的趨勢,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每10年1次的戶口普查資料,臺灣地區2000年之單親戶占有兒少戶的9.4%,即約每10戶有18歲以下子女的家庭中就有1戶單親家庭。鑑於國家對於兒童及少年的教養有責任,照顧孩子的成本應由社會來共同分擔,單親家庭涉及年幼子女的教養,所以在兒童津貼未普及化之前,至少應優先於社會救助的一般低收入家庭,考量經濟情況較差之單親家庭的相關福利。

臺灣地區男性與女性單親家長所占單親戶比例已達45:55,且7成以上的女性單親家長僅需扶養子女,男性單親則有半數以上除子女外,尚須扶養自己的父母。男性單親經濟弱勢並不亞於女性單親,惟目前國家有關單親家庭之社福資源集中於女性單親家庭,在男性單親家庭所占比例日益增高的情況下,實有將其納入之必要。

以社會救助的觀點提供單親家庭的福利服務,將單親家庭中經濟有困難者視為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的方案處理,這對單親家庭脫離貧窮沒有幫助,貧困單親家庭依賴政府的情形依然存在。瑞典與丹麥結合托育政策、強化兩性就業平等及鼓勵就業的原則,其單親家庭沒有貧窮問題。可見除了經濟扶助外,單親家庭更需要的是就業及托育的協助。

基於以上理由,並考量國家社福預算,在不做大幅更動的原則下,建議修正「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法案名稱、第1條、第2條、第4條、第5條、第16條;「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26條、第83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9條條文,俾將男性單親家庭納入我國單親相關福利法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