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眾議院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探討
撰成日期:96年5月
更新日期:96年5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呂坤煌
編號:A00506
民主乃意味著有期限之統治,因為民主機制必須使選民有所選擇,透過選舉讓今日的在野黨有機會成為明日的執政黨。在代議民主中,選民通常僅針對一屆選舉任期,賦予其所選出之代表,以其名義爲公眾做決定的職責。然而,這也意味著,選民可能經由新的選舉,重新賦予國會改選後之民意代表新的職責或付託。因為新當選之議員應納入國會,所以國會每於改選後重新組合。因此,選舉之週期性則衍生所謂的國會的屆期不連續。
德國聯邦眾議院─和其他國會一樣─適用屆期不連續原則。屆期不連續原則包含一個選舉任期屆滿所形成的組織 人事及議案的不連續。爲使吾人更進一步了解德國的屆期不連續原則,筆者乃從德國聯邦眾議院的屆期連續與不連續、德國聯邦眾議院議案屆期不連續原則之由來、適用範圍與例外、議案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法律基礎、遵行議案屆期不連續原則所產生之效應以及爲突破議案屆期不連續原則所採行之權宜措施,逐一探討,盼能提供有關背景知識與施行經驗,爲將來修改相關內規做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