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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會選舉與選區劃分制度之簡析 撰成日期:96年6月 更新日期:96年6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景舜 編號:A00510

法國國會由參議院和國民議會組成,雖屬兩院制體系,但兩院立法職權之分享並不均衡,國民議會較參議院享有更為廣泛的職能,例如唯有國民議會得以提出不信任案之方式究責於政府,及兩院於立法程序中若未能達成一致,政府得提請國民議會做最後決定等;而在政治以外的其他場域中,國民議會亦扮演著更為突顯之角色。

職是之故,本文所謂「法國國會選舉」,係僅針對兩院中較為重要、且採全民直接普選方式之國民議會議員選舉,其選區劃分與選舉制度加以論述,期能對於這個與我國政治體制相當接近的歐洲強國之國會產生方式,做一重點式介紹,以提供本院委員相關問政之參考。

惟由於國民議會議員選舉相關規範極為廣泛繁複,本文將僅側重於較能引以為比較或參考之規範面,例如選區劃分原則、候選資格審定、參競選規則制定、投票制度規劃、競選經費管理及選舉過程監督等,至於其他部分諸多內容,則暫予割捨而不置於文中討論。

文末謹針對法國立法選舉制度幾項特點:立法選舉定於總統選後舉行之制度改革、不適格及不得兼任職務係採列舉方式、部分競選活動規範似更為周延,以及分設選務與選舉監督查核單位之制度設計,提出做為我國國會選舉或可參採或行制度比較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