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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女性軍人服役之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96年12月 更新日期:96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蘇顯星 編號:A00534

我國現行女性志願服軍官、士官及士兵役者,均與男性軍官、士官及士兵一體適用兵役法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簡稱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之規定服役,亦即女性與男性軍人之服役規定均相同。目前尚無女性服兵役的專章或特別條例,亦未隨著招募女性軍人數目增加及服役範圍擴大而檢討修正相關法律,或計劃於將來特別針對女性軍人服役制定專法(專章)或特別條例。

按現行兵役法、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之相關條文內容,均係以男子服役為規範對象;對女性參與軍事勤務之規定,明確規定並限制於平時接受軍事教育或戰時徵集服任「軍事輔助勤務」。揆其立法旨意,基於軍事任務之特性、女性生理限制及撫育後代的需要,為保護女性免於徵集參與戰爭而受到傷亡。惟由於科技進步、軍事任務及兵役制度轉型與社會風氣改變,因而女性參與原屬男性為主的軍事戰鬥領域人數增加、範圍擴大。女子服役攸關其權益及義務至鉅,在作戰、訓練、任職及生活管理等規範上,均有極大的性別差異存在,往往無法一體適用現行法規。因此,為因應國軍擴大招募女性軍人進入部隊服役,甚至擔任非軍事輔助勤務之戰鬥任務;又對於女性進入陽剛十足之部隊職場,有關兩性平權及性別保護之配套規定,維護並規範女性軍人服役之權利義務,允宜有特別規定作為依據。爰本專題報告具體建議應修正兵役法相關條文,並制定「女性軍官士官及士兵服役條例」,以符法律明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