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後民主開發中國家,自辛亥革命推翻滿清政府建立中華民國之後,國家隨即陷入長期內憂外患之中。在民國35、6年時,雖完成制憲、行憲,但國共內戰方殷,根本無法正常行憲。接著即進入近半個世紀的動員戡亂戒嚴時期,直到75年解嚴,80年結束動員戡亂時期,才又恢復憲法的正常時期,但時序已進入20世紀90年代所謂第3波後民主潮時期,而行憲的疆域和時空已有截然不同的改變。回溯民國35年的制憲,是在政治協商中完成的妥協產物,當時共產黨的勢力已經坐大到可以社會主義憲法理論來制肘民主主義憲法的走向。因此所制訂出來的中央政府體制,是內閣制與總統制的混淆不清,造成權力行使的糾葛窒礙,埋下了以後體制運作的困難。民國80年代以後,雖前後歷經7次的修憲,但對於中央政府體制,到底是要採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都始終無法截然釐清,導致如今的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尤其自89年政黨輪替以來,由於少數政府的強行運作,造成政局不穩,政府陷於空轉內耗,已嚴重影響國家的生存發展,非但民怨四起,有識之士亦深引以為憂,乃有倡議重啟修憲改制之論。於是總統制或內閣制又成為改制的主要議論選擇,孰優孰劣,亦均理論成篇各有所據。然而由於經歷近半世紀戡亂、戒嚴的威權統治,餘懼猶存,以及修憲後行政院院長的任命,不必再經立法院的同意,由總統直接任命,使行政院院長儼然成為總統的執行長,而行政院院長在憲法上,又仍須向立法院負責,不但在憲政運作上造成重大的矛盾齟齬,也形成行政院院長在兩大之間難為小的窘境,於是把所有憲政問題的癥結都歸結到總統有權無責的非議。尤其政黨輪替後,基於直選的最新民意,總統執意強行運作少數政府,在施政上所造成的紛爭窒礙,以及總統職權行使的界限,在現有的憲法和法制上,竟然沒有辦法加以制約或改善,使人難免會有似乎又回到從前的聯想,以及總統制可能會造成獨裁政治的疑慮。為了政局的長治久安,是以倡議修憲,將政府體制改為內閣制的呼聲,甚囂塵上。但因有關中央政府體制的變易,事涉修憲,而修憲提案係屬本院之職權,為提供委員充分的資訊,乃有必要將各國實行內閣制政府體制的利弊得失以及所存在的相關問題,作深入研析,俾供委員將來可能審議相關修憲提案的參考。
本報告共分八個部分,第一部份前言,說明撰擬本報告之背景。第二部分,說明內閣制的原理及內閣制的特徵。第三部分,說明內閣制的優點、缺點與內閣制成功的條件。第四部分,是各國內閣制政府體制之比較分析,透過這部分的深入分析,使能更加瞭解內閣制在各國實際運作的面貌和依國情之不同所呈顯的特色,提供討論、抉擇的參考。第五部分,說明目前我國中央政府體制運作所遭遇到的困境,並稍微提到解困的思考方向。第六部分,改為內閣制之正反意見分析,使贊成與反對的理由清楚呈現,俾供更清晰的認識。第七部分,分析改行內閣制可能面臨的相關問題。第八部分,結論與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