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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未成年人飲酒之立法探討 撰成日期:96年12月 更新日期:96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王珮瑛,李高英 編號:A00539

近年來,許多國家針對未成年人飲酒行為的問卷調查結果均顯示,未成年人飲酒的比例越來越高且有低齡化的趨勢。究其主要原因,應與酒類飲品之取得容易、同儕壓力、長輩不良示範及各種酒類商品廣告與促銷活動之推波助瀾有關,致使青少年往往在對酒精危害程度認識不清的情況下,年紀輕輕即已染上貪杯與酗酒的惡習,不但影響個人學習及有害身心健康,更易因酒後失控,誘發各種意外事故甚至危及生命。未成年飲酒在眾多國家已成為嚴重的公共衛生及社會安全問題,引起世界衛生組織及各國政府高度關切,紛紛研擬並採取相應的防治措施。相較之下,國內似未將其視為嚴重的問題處置,亦缺少具體作為。有鑑於此,本報告擬就未成年飲酒相關問題加以研析並提出制定專法之建議,俾供本院委員立法參考。

本報告首先介紹國內未成年人飲酒行為之現況。其次,指出未成年人飲酒之危害及造成未成年人飲酒問題惡化之因素。接著,引介美國、西班牙、日本、德國、俄羅斯及中國大陸之相關立法例。最後提出對於酒品之產製、廣告、販賣及未成年人飲酒行為之整體流程與對各階段可能產生之危害,有制定專法以為規範之必要。新法規範之內容建議如下:一、提高最低飲酒年齡至20歲。二、酒之定義仍維持現行規定。三、中央主管機關宜為行政院衛生署。四、開徵健康福利捐。五、調降未成年人酒駕標準。六、嚴禁未成年人飲酒;對販售及供應酒品設限並加強稽查與管理。七、酒品標示管理維持原規定,但強制加註未成年人禁止飲酒之警語。八、嚴格限縮酒品之廣告、促銷及贊助活動。九、加強教育宣導。十、強化早期發現與早期治療措施。十一、建立資料庫及定期公布相關數據資料。十二、明定違反本法規定之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