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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土地徵收條例之執行問題與修法方向研析 撰成日期:97年1月 更新日期:97年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游千慧 編號:A00543

有關土地徵收之規定,原本主要規定於「土地法」,惟多項特別法中亦有特別之規定,而形成土地徵收立法散置各處,一制數法之現象,爰於民國89年2月2日公布「土地徵收條例」,以為實施土地徵收之統一規範。然土地徵收條例公布施行迄今已逾8年,無論是需用土地人或是各縣市政府對於部分條文執行上仍有許多疑義,復以配合行政程序法之公布,實有其重新檢討之必要。

本文針對現行各界所提出之爭議點,進行問題分析與提出具體修法建議,共分成4章:第壹章背景說明;第貳章問題檢討:係將現行各界針對「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後所產生之如後問題加以檢討,以作為本文後段修法建議之立論依據:(一)一併徵收提出申請期限不合理問題。(二)協議價購作業程序及課稅方式漏未明訂之問題。(三)中央主管機關於徵收審核時,如何落實民眾參與,確保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問題。(四)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時,改以現金補償之權益保障問題。(五)「撤銷」與「廢止」混用,不符合行政程序法對行政處分樣態之規範問題;第叁章結論與建議;第肆章「土地徵收條例」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係主要針對現行「土地徵收條例」中相關條文內容,逐條檢討分析,並於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中提出修正意見(含建議修正條文),俾供委員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