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相關問題探討
撰成日期:97年5月
更新日期:97年5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華源
編號:A00566
海島型國家的動物疫病應該是很少的,但是隨著人、貨物的流通,隨著貿易的發展和航空的發達且交流日趨頻繁,已造成人和動物疫病境外傳入的機會大增,故常常會聽到有境外移入疫病發生的報告;另斃死禽畜之非法流用,邇來時有發生,斃死禽畜之化製管理,亦應予以健全法制化,防範非法流用。為更加的確保國人及畜禽的健康,此時探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相關問題,實有其必要。基於此,行政院爰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本(97)年2月1日以院臺農字第0970004101號函送該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該提案業經本院第7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案經本院經濟委員會於97年4月11日審查決議:「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ㄧ、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之ㄧ及第四十六條條文,均照案通過。第十六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並推請邱召集委員鏡淳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本草案,雖經本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完竣,但仍保留第16條及第44條條文送黨團協商且所通過之第9條就執行實務面上而言,仍有可值斟酌討論之處,因此本報告乃特別針對上述3條條文之爭議加以探討。
緣此,本專題將就「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9條關於「強制檢查權」對動物防疫檢疫之重要性、第16條之立法意旨及未來執行之合理性以及為符合處罰明確性原則配合修訂第44條等,進行探討與論析,並作成修法建議,希望藉此提供本院委員及主管機關在研修「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時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