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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之國會監督─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為例 撰成日期:97年8月 更新日期:97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淑娟 編號:A00577

行政法人制度係源自於1980年代以來新公共管理之思潮,以透過企業化經營管理理念,挑戰古典行政管理科層體制、行政權核心之管理模式,而形成企業化政府思惟之風潮。我國行政法人制度發端於2002年「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第一個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於2004年1月9日完成三讀,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3月1日起施行,其營運績效及相關監督機制之執行成效,遂成為各界關注之焦點。該中心改制行政法人業已4年多,其中陸續出現經營、監督等些微問題,歷經制度改制之磨合期,行政法人中正文化中心之相關機制值得再檢視。

究竟在行政法人自主原則下,國會對於行政法人監督至何種程度才適法合理?政府每年撥付該中正文化中心之經費高達數億元,國會尚無法獲知其營運績效。而依據行政院規劃,後續已陸續提出數個行政法人之組織草案送請本院審議,是以,檢討中正文化中心之運作及監督即具有指標性意義。本文係就我國參考行政法人制度之先進國家日本及英國,相關監督制度之建制,從國會角度,以尊重行政法人營運自主、國會適法監督之精神,分析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國會監督機制問題,就監督機關撥付行政法人之預算編列方式未盡妥適,國會無從知悉行政法人執行成效、行政法人負責人至國會備詢之爭議、行政法人附屬團隊擴充問題、行政法人國會監督常態之建立、資訊公開內容、監督機關與行政法人利益迴避等予以探討,並擬具「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修正條文對照表,俾供委員日後審議該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