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管理法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97年10月
更新日期:97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蘇顯星
編號:A00593
隨著工商社會發展,民眾對於本身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需求標準提高,民眾基於本身特殊的安全需要,自費僱用私人的保全服務,以強化自身安全防護,遂帶給保全業生存與發展空間。保全業係有組織之人力,具有維護社會安全功能,在「警力有限,民力無窮」之思維下,有效輔導保全業投入協助政府維護治安工作,是政府未來可以規劃的政策。因此,如何建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之保全業管理法制,進而創造政府、保全業者、消費者三贏局面,是當前政府施政重要課題。本專題報告計分為以下四章:壹、背景說明,貳、保全業管理特色與現況簡介,叄、我國保全業管理之問題與檢討,肆、保全業法修正建議意見。
檢討目前我國保全業所面臨問題有:
一、限制設立條件與不當競爭問題。
二、社區自聘駐衛保全管理問題。
三、監督機制不完備問題。
四、設備落後及武器使用缺乏法律授權問題。
五、保全人員素質低落問題。
六、越區經營問題。
本專題報告提出保全業法修正方向之建議意見如下:
一、解除限制並實施保全業分級管理制度。
二、社區自聘個人駐衛保全納入本法規範。
三、落實監督管理並建立評鑑機制。
四、強化裝備並明定使用武器(槍械除外)之規定。
五、實施「保全人員證照制度」以提升整體素質。
六、規範越區經營範圍及報備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