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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租稅政策及立法方向之研析 撰成日期:97年10月 更新日期:97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吳明亮 編號:A00594

我國產業租稅政策自獎勵投資條例時代實施數十年以來,對促進經濟成長、產業發展轉型及政府財政收入均已產生相當程度的貢獻,但隨著各階段經濟發展重點演變,獎勵的目標與項目不斷擴增,難免發生優惠浮濫、侵蝕稅基現象,並形成租稅政策疲乏、稅制結構複雜及長期財政負擔。值此「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規定即將於民國98年底施行屆滿之際,經濟、財政部門在產業持續維持國際上競爭優勢與稅制公平合理化之間,如何掌握契機尋求其妥適平衡點,及落實產業租稅政策,當值探討。

本文透過參考國外經驗及多面向分析探討,就國內產業租稅政策及未來立法方向試提初步建議:

一、關於促產條例存廢或是否完全退場問題,宜採調和性觀點看待,先就整體租稅環境合理調整改善,擴大稅基、降低所得稅、簡化稅制,俾科技產業與傳統產業一體受惠,同時就租稅優惠措施檢討限縮並保留其合乎時宜者,仍為未來產業政策引導工具之一;亦即朝向建立「低稅率、少減免」之理想租稅環境。

二、現行產業租稅相關稅制結構複雜,兩稅合一加上我國獨創的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制,既施行租稅優惠又增設最低稅負制,致租稅優惠效果大打折扣,並增徵納雙方成本,故因應產業界期待,建議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制,以鼓勵企業再投資,並簡化稅制、增進透明度。

三、功能別獎勵係基於市場失靈或外部性的理由,沒有歧視性,不會扭曲市場機能,是比較中性的獎勵,顧及整體產業的均衡發展,亦為經續會所肯定。產業別獎勵,基於與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韓國等競爭之需,我國當以在國際規範下不比他國低的標準,來制訂租稅獎勵政策。

四、有效的租稅政策能帶動經濟發展及創造稅收,針對促產條例租稅獎勵局部延續的可行性,研究顯示部分較具必要性的租稅獎勵,至少如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等功能別項目,既有利於產業競爭力提昇及未來總體經濟發展,亦符產業界的多數期待,極為可行,值得續予維持。

五、經濟部先前研訂產業三法,係著眼於提升產業發展的政策層次,目前擬改採三合一立法,併為「產業創新條例」;由於租稅優惠事涉政府課稅及稅負公平,當需以法律明定與授權,始符法制要求,同時,基於產業主管機關政策工具多元化配合運用之需,將來有關經檢討具延續必要性的租稅優惠措施,建議仍宜依附於該條例之中,俾利於強化產業競爭力的誘因。

六、本文並就現行促產條例租稅優惠相關條文規定,具體建議與說明其調整方向如後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優惠規定建議調整方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