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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財團法人支薪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98年4月 更新日期:98年4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郭冬瑞 編號:A00629

民國93年,監察院曾就報載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諸多問題通過糾正行政院案,惟多年以來,前述情況仍然持續存在。97年12月相關部會於本院各委員會報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98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時,委員對其人事費用過高、委辦業務及金額過高,並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此類機構而坐領雙薪等情形有所質疑。同時,本院預算中心完成之評估報告,亦對其人事費偏高及由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支領雙薪之現象提出批評,顯示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之薪資待遇,確有值得檢討之處。

對於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問題,目前僅有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對其有相關之規定。至於其他人員部分,由於相關法律均未完成修法,尚無法配合辦理。由於政府捐助成立或補助經費之財團法人,其主要任務在於完成特定政策目標,與政府之關係密切。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此類財團法人坐領雙薪等情形,長久以來一直飽受各界注意與批評,且其薪資亦有偏高情形,如無法有效解決,不但有浪費人民血汗錢之虞,亦損害政府形象。本報告擬就相關問題予以分析探討,並就政策方向及相關配套法制分別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