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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故宮交流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98年4月 更新日期:98年4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吳瑞秀 編號:A00634

自政府開放人民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交流日趨頻繁,以文教為主的交流政策,經長期的發展已達一定的規模。馬英九上任以來,兩岸政策逐漸鬆綁,兩會恢復協商,繼兩岸全面小三通以後,緊接著客、貨大三通業已啟動,兩岸故宮博物院也將展開合作與交流計畫,交流層級逐漸提高,兩岸文化交流的實質也明顯加強。

兩岸雖有許多政治障礙,但兩岸關係和緩是必然的趨勢,在減少爭議前提下,文化的交流,是問題比較少的一面,但兩岸故宮的合作,有一些歷史問題,仍然牽涉到政治層面。這個問題,必須要以承認歷史事實的寬容心態,不做無謂的口舌之爭,方能雙贏。

本報告從兩岸文物交流與合作的發展、國立故宮博物院多次赴國外展出的經過、兩岸故宮博物院及上海博物館的交流與合作的現況、以及面臨名稱和司法扣押的問題加以敘述,進一步對兩岸故宮交流合作,須依法行政的層面予以探討,諸如政務官赴大陸地區參訪的法令規定、大陸地區文物運入臺灣地區展覽的相關規定、國立故宮博物院名稱定位、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文物赴大陸地區展出以及簽署協議等問題。

國立故宮博物院與北京故宮博物院的交流,純屬好事。尤其在研究與人員交互訪問方面,以及修復技術的互相傳授,更值得稱道。但值得雙方共諒的問題,至少有三點。

第一,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為政務官,赴大陸訪問,或作公開行動,應得政府同意授權,且符合政府兩岸政策的步調,以免造成執政團隊的困擾。第二,雙方在名稱上,可以各自表述,不必有所限制。第三,國立故宮博物院的珍品,雖有多次赴國外展出的經驗,且都與展出國簽訂司法免扣押。但故宮文物若赴大陸出,很難與對岸簽署司法免扣押條款。在這一層關係上,兩岸先建立互信是必要的。

總的來說,兩岸故宮交流,已開始了好的一步,繼續來往與相互參訪是有必要的,應將政治性降低,才有合作發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