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法制相關問題之研究
撰成日期:98年5月
更新日期:98年5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彭定民
編號:A00639
世界各國或為了統治的便利,或為了行政管理的必須,或為了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國土予以妥當的劃分,幾乎沒有一個國家不作行政區劃,同時行政區劃也沒有不根據社會、經濟等發展而一成不變的,即行政區劃雖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從歷史角度看,其變更是絕對的。臺灣地區現行行政區劃完成於1950年9月,其後僅經過臺北市、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嘉義市、新竹市升格為省轄市等小規模的調整,即將近有59年未曾大幅調整重劃。由於這些年來臺灣地區經濟快速成長,工業化與都市化以及人口增加與流動幅度很大,行政區域的劃分顯得相當不平衡,行政重劃應是趨勢。而英國、日本等國家,也推動區域合併等政策,並取得了明顯的成果,因此行政區劃乃成為當前的熱門議題,法制的建立將具有一定的意義。
本報告共分五部分,一為前言部分,係簡略說明行政區劃法制推動之背景與原因。其次,為行政區劃的歷史與現況,敘述現行行政區劃的來由及問題。第三,為行政區劃的相關論述,分別從行政區劃的意義、理論、因素與困境等方面說明之。第四,為行政區劃的法制架構與特色,係就行政院曾提出之相關法制予以歸納分析。最後,提出行政區劃法制爭議與建議,以作為未來法制作業之參考。
整體而言,行政區劃涉及的因素有政治的、法律的,又有經濟的、文化的,還有歷史的、現實的,既關係到整個國家的利益,也和一定區域內的民眾的切身利益關連著,可以說是一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大事。因此,其未來在法制工作上勢必遭遇到相當的質疑與衝突,將有一定的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