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病患醫療資訊權利保障探討醫療法之病歷規範
撰成日期:98年10月
更新日期:98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趙俊祥,李郁強
編號:A00682
現行醫療法所稱之病歷係指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就與病人有關的事項所製作之紀錄,以及各種與病人有關之檢查、檢驗報告。這些醫療資訊不僅止於協助醫師診斷、治療,更是極度敏感的個人資訊,若不當使用或洩漏,往往會對當事人之權利造成重大影響,因此有加以規範保護的必要。本報告從個人資訊保障著手,先就資訊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予以說明區別,並探討醫療資訊與一般個人資訊的差別,進而對於現行外國及我國法制上作一比較檢討,最後對醫療法中有關病歷之規範作出修正之建議,俾提供委員作為未來審查法案或問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