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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老人保護問題探討老人福利法之修法方向 撰成日期:98年10月 更新日期:98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淑卿 編號:A00683

「人口高齡化」是近年來已開發國家普遍所面臨的現象。現今我國邁進已開發國家之林,人口高齡化的現象與所產生的問題也已浮現。在社會快速變遷中,家庭結構、社會型態及社會價值觀均有了重大改變;在核心家庭日增,傳統敬老尊賢觀念式微之下,老人地位亦日益低落,遭受虐待、疏忽或遺棄案例與日劇增。

為因應社會變遷,政府於1997年修正「老人福利法」中增列「保護措施」專章及相關罰則,加強保護老人。該法經數次修正後,現行條文中第5章為保護措施相關規定包括:老人短期保護與安置、生活陷困之安置、通報責任、老人保護體系建立等事項,且違反規定者處以罰則,惟因部分條文不夠完備、相關配套措施不符業務推動需要,例如老人保護指標界定、通報期限與通報流程、個案資料建立與定期追蹤評估、依法令或契約有扶養照顧義務者之責任,以及相關罰則等問題,實有進一步探討之必要。

爰此,本報告除針對老人保護服務相關概念、我國老人保護措施概況、日本相關立法例等說明之外,再就老人福利法第5章「保護措施」相關問題提出探討與建議,並研擬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委員問政時參考。茲將建議摘要如下:一、老人保護認定標準等規定,宜授權明定之;二、通報期限應明定、通報流程及後續處理相關辦法,宜授權明定之;三、應建立個案資料及定期追蹤評估,以達老人保護之成效;四、應加強其他福利服務措施,俾使保護服務發揮功能;五、強化依法令或契約有扶養照顧者之責任,以保障其生活安全;六、為建立完整通報責任制度,宜增列罰則,俾使老人保護相關配套措施更為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