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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小校整併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98年11月 更新日期:98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王珮瑛,李高英 編號:A00691

我國的小校整併政策於75年首次被提出後,其間歷經數次的發展,尤其93年監察院完成「教育部所屬預算分配結構之檢討」報告書,建議教育部行文各縣市政府,裁併百人以下的小校。加上行政院主計處亦以補助經費方式,鼓勵地方政府規劃並進行小校之裁併,對小校整併政策具有推波助瀾之作用。然而,與此同時,小校整併政策之合法性及正當性卻不斷受到質疑。尤其去(97)年5月爆發台南縣總爺國小併校風波後,更使此議題引發諸多的討論。學校的裁併,對學生的受教權、家長的教育選擇權、教職員工的工作權甚至當地社區住民的生活與發展都將造成重大影響,為保障利害關係人權益,並避免地方政府專斷而為,實有賴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以為依據。惟現行國民教育法並未就學校整併事宜加以規範,教育部雖已研擬「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及「國民中小學整併之處理原則」,惟僅具參考之用,沒有強制性,各縣市仍可各行其是,且作法不一。為使小校整併作業能重視學生學習權,並以提供最佳學習環境為主要考量面向,且能依循一套公正、公開與民主程序辦理,有必要於現行國民教育法中增訂相關規定,賦予其程序與相關規範之依據,以保障學生、家長、教師及社區住民之權利。本報告將先就小校整併政策之沿革與原因、發展現況以及正反意見做一闡述,再簡單介紹美國及日本實施中小學校整併之情形,接著就小校整併之相關問題做一探討,最後提出修正國民教育法,增訂第4條之1,俾賦予其辦理之法源依據。茲歸納主要修正建議如下:1. 明定合併與裁撤之目的;2. 授權教育部訂定準則;3. 明定民主參與程序;4. 明定民主審議程序。並據以彙整條文對照表,俾供本院委員於審議相關法案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