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會黨團組成及權限之研析
撰成日期:98年12月
更新日期:98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景舜
編號:A00706
廣義的政黨政治是指各政黨為實現其政治綱領和主張而展開的一切政治活動,在代議制民主政體裡,政黨為爭取此一綱領和主張之實現,通常以執政為目的,並以參選為手段;由於各民主國家之議會民主早已發展為政黨民主,而國會為國家最高民意之殿堂,自為政黨政治活動之最主要場域。
政黨(團)對於國會來說,是屬國會範疇之外的人民團體,也就是外部組織,外部組織要參與國會內部運作,必須在國會內部,由相對應之國會議員形成「黨團」之組織,方有在國會內部參與運作之空間和權限。依各國國會之實踐,通常一個政黨(團)在國會內占有一定席次後,有權依規定形成黨團組織。
本文之研究目的,即在對於法國國會兩院黨團之組成原則、設置情形、其於國會運作中之權限,以及兩院非多數黨團所得享有之權利,進行法制層面之介紹;此外,也對於法國政黨(團)與國會黨團較為特殊之對應及互動關係進行探討;而在2008年7月,法國通過了一項範圍極其廣泛、變動包括《憲法》1/2以上條次之憲法修正案,其中對於國會中黨團運作及非多數黨團之權益有若干著墨,本文亦將於文中作一敘述;文末並提出兩項制度特點及觀察心得。本文期待此一對於法國國會黨團在法規層面之系統性整理,能提供本院委員對於瞭解法國國會基本資訊與未來本院相關制度規劃研究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