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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相關問題與法制建立之研究 撰成日期:99年4月 更新日期:99年4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彭定民 編號:A00741

難民問題古已有之,即世界上只要有戰爭、宗教衝突、民族矛盾、恐怖活動以及自然災害,就會有難民的產生,隨著時代的演進,難民問題已超越國家與地區的界限,變成為全球性的問題,且影響到國際社會的安全。雖然我國並非聯合國之會員國,亦未參與難民公約國家,雖曾於1975年接納越南、高棉、寮國等國難民約3千人,1976年仁德專案接納越南難民約6千人,海漂專案接納中南半島難民約2千人,實質進行難民庇護措施,並提供其保護及協助。嗣後相關事件則以個案方式辦理,諸如2002年「唐元雋事件」,但自2004年陳榮利偷渡金門後,就不再有其他國家願意替我接受中國大陸難民,如今現實上這些人沒有自由與人權,就強調以人權立國以及希望能夠融入國際社會而言,實有必要建立相關法制,以保障人權,並盡一份國際義務。

本評估報告共分五部分,一為前言部分,係簡略說明我國遇到難民的狀況與法制建立的背景與原因。其次,為難民與國際保護制度,敘述難民問題及國際上的難民保護機制。第三,以日本、加拿大兩國之相關立法為例,以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第四,則是就行政院所擬法制,分別從難民的定義、難民申請審查及大量難民問題等方面檢討分析。最後,提出條文建議表,作為審議之參考。

整體而言,難民問題具有人道性與政治性,在人道主義立場上,固然以保護和促進難民的人權並履行國際義務為原則,但仍著重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即以國家安全和全民利益為前提。因此,立法上必須兼顧兩者,即一方面承擔給難民庇護的國際義務,保護入境難民的生存和居留權利,顯示出我國在堅持尊重人權、保障人權上的一貫立場與努力;而另一方面也在不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比例原則下,對難民予以適度而有效的管理與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