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保健立法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99年5月
更新日期:99年5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何善為
編號:A00743
近視是台灣國民健康之一大問題,行政院衛生署自1983年起平均每4至5年做ㄧ次全國青少年大規模視力調查,期能發現台灣近視流行率之變化,研訂相關配套措施,使我國目前近視率能有降低之趨勢。
視力保健法之立法目的,係為推動國民視力保健,以維護與促進國民眼睛與視覺健康。其立法之重要性,係為改善幼童及學生視力不良情形,及因應人口老化所致視覺照護等問題。需整合視力保健資源,因應實務需求。
基此,視力保健之立法有其必要,其重點應在於如何及早進行視力檢查,早期發現才能早期作矯正和治療。同時未來損及視力之生活環境會愈來愈多,光影對眼睛之傷害也愈為嚴重,在這方面,亦應立法推廣視力保健之教育和宣導,以加強視力保健工作。
本文首先就視力不良之原因提出探討,次以擬就目前國內預防近視執行現況為基礎,並參考其他先進國家之狀況,進行檢討,並試擬「視力保健法草案」,以為本院委員問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