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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校院退場機制之探討 撰成日期:99年5月 更新日期:99年5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王幼萍 編號:A00749

民國七十年代政府開放私人興學後,民間團體或個人競相設立私立大學,復因民國八十年代之教改運動,促使技職校院一窩蜂改制、升格,導致私立大學過於浮濫,然而面對高等教育市場急速擴張、人口出生率遞減、WTO之衝擊及私立學校之內部問題,可預期國內高等教育市場需求將逐年縮減。是以,「私立學校法」訂定「退場機制」,據以淘汰辦學不佳之學校,惟學校退場後,是否即可提升高等教育之素質,又私立學校之退場係限制憲法保障私人興學之權利,影響學生、教職員之權利至鉅,若類此問題未獲解決,勢必對教育系統造成負面影響。

立法院於民國96年12月18日全案修正通過「私立學校法」,總統並於97年1月16日公布,其中針對整併、停辦、改制等退場機制,已有諸多規定,意味著希望藉此淘汰辦學不佳之學校,惟私立大學之退場,不應僅僅只是減少學校之數量,更應積極的提升高等教育之品質。私立學校法修法之後,已適時的解決了學校的部分陳年痼疾,惟仍有一些問題值得商榷,是以,實有進一步探究之必要。

本專題告報先行論述私立大學校院之法律地位,其次分析私立大學校院之現況,接著探討私立大學校院面臨之困境、私立大學校院之退場方式及評鑑與退場機制之關聯性,再來檢討現行制度,最後歸納出結論,提出修法建議,並草擬修正條文(私立學校法第45條、第57條、第67條之1、第69條、第70條及第71條),俾提供委員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