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全院委員會組織與運作
撰成日期:99年7月
更新日期:99年7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耀民
編號:A00761
美國眾議院全院委員會是眾議院的另一種形式,參議院並無類似之組織規範。所有的徵稅法案及撥款法案均必須先經全院委員會審查。全院委員會適用的規則與院會不相同,其用意於加速院會審議法案的行動。
全院委員會的法定出席人數僅需100人,而院會則需218人;其次,主持全院委員會之人並非議長,而是任命同為多數黨的同仁為主席;其三,全院委員會以全體一致同意或出席委員過半數的表決,終止或限制對法案條文的討論,而中止院會討論則使用先決問題動議;其四,許多在院會可以使用的動議,在全院委員會均不准許,以便提高議事效率;其五,對法案修正案之提出及討論,在全院委員會係依5分鐘規則運作,在院會則適用小時規則。
全院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是積極推動重要法案的審議運作,同時亦為立法過程中之關鍵階段。就議事運作角度而言,全院委員會能避免冗長的議事討論,提高法案處理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