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餘年來,我國社會福利業務急速成長,各級政府負責福利服務之社工員,其工作負荷增加,社工員需求量亦因而擴增,社工員服務品質與工作權益乃成為關切社會工作發展之學者專家以及攸關施政表現之各級政府關心之課題。
我國社工員人數增加頗速,92年僅2,713人,成長至98年已達6,233人。但其中服務於公部門之專職人員,98年僅有1,948人,其中80%為約聘僱人員。無論與其他工業化國家或各級政府所轄人口計算每一社工員之服務人口數,或按各縣市政府每月社會工作服務個案量觀之,我國政府機構社工員之工作負荷確有偏高之情形。除因而造成社工員流動率甚高外,社工員本身亦存在相當多之問題,包括:資深工作者未受到肯定與重視;資深工作員有限,督導人力不足;部分社工員缺乏使命感與熱誠、專業能力不足等問題。
社工員服務品質之良窳,除與工作負荷、工作環境與其他配合條件如薪資、福利等有關外,學校教育亦是重要之一環。我國近幾年大專校院社會工作學系不斷增設,各校每位教師與學生數之比數至為懸殊,部分學校教師之負荷頗重;此外,具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背景之師資有限,師資在量與質均有不足;部分教師對實務認知不足致教學實務內容缺乏、不願投入實務;而在課程設計與內涵方面,往往未能符合實務的期待、與實務脫節、就業前的準備不足,致畢業學生專業能力不足、學生流失量大:在社會工作專業訓練十分重要的實習上,往往未能成為實務工作的前置教育、缺乏充足督導、部分學校甚至沒有實習課程。
我國於86年通過「社會工作師法」,開始實施社工師證照制度。98年底,領有社工師執照之人數為1,599人,約為同期專職社工員人數之1/4。我國推動社工師證照制度雖已十餘年,但依據「社會工作師法」而開設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者,至98年年底則僅有9家。
本報告除分就社工教育與人力不足問題提出應組成社會工作教育審議委員會、應檢討當前社工學系擴充速度以及應重視約聘僱社工員之權益等政策建議外,並提出兩點修法方向建議,包括:「社會工作師法」以社會工作師執業之規範為主,建議未來應將足以影響案主權益之重要服務行為事項提升於母法規範;「社會工作師法」侷限於社會工作師執業之規範,但社會對社會工作師執業之需求甚少,長期建議在現有基礎上,將該法修正擴大為「社會工作員資格與服務法」。另,本報告對於當前「社會工作師法」亦提出「提高專科社會工作師之資格取得」(建議修正第5條)之修正建議條文。
